姓名 職稱 |
陳盈如 副教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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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歷 |
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律博士(J.D.) 香港大學訪問學程-中國民商法研究 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碩士(LL.M.)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法學士學士(LL.B.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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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歷 |
美國紐約州執業律師 香港大學訪問學員 中國文化大學專任副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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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長領域 |
商事法、國際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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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刊物 |
著作 1.陳盈如,證券詐欺損失因果關係之風險實現理論,台灣法學雜誌,第303期,第111-126頁,2016年9月。 2.陳盈如,社會企業之定義與其對於傳統公司法挑戰之迷思,政大法學評論,第145期,第87-145 頁,2016年6月。 3.何曜琛、陳盈如,有價證券推介之適合性原則與證券詐欺責任,台灣法學雜誌,第277期,第140-146頁,2015年8月。 4.陳盈如,國際金融監管體系之變遷與展望,台灣法學雜誌,第276期,第43-57頁,2015年8月。 5.何曜琛、陳盈如,資訊不實民事損害賠償之過失相抵╱最高院102台上1305判決,台灣法學雜誌,第251期,第178-186頁,2014年7月。 6.陳盈如,2008年金融危機之成因-以美國與國際法律規範演變為中心,華岡法粹,第56期,第1-40頁,2014年6月。 7.何曜琛、陳盈如,董事與公司間為法律行為之效力/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964號判決,台灣法學雜誌,第223期,第136-144頁,2013年5月。 8.陳盈如,定型化契約懲罰性條款的可執行性與可執行的違約金條款,華岡法粹,第52期,第159-208頁,2012年3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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